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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华股份: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IM体育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2024-04-20 07:55:00

  2、股票上市时间:2024年4月17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意华股份、发行人、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 指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上市公告书 指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证券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致。

  成立时间 1995年12月23日(2017年9月7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经营范围 接插件、接插件端子、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镀加工(另设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乐清市环保产业园区C1地块;乐清市翁垟街道创新创业园区A地块)

  2022年1月6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8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1月4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2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12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1月24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9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3月9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2023年12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3月22日,深交所出具《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2023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7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2024年2月2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等发行方案相关附件,包括截至2024年2月8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4家,证券公司21家,保险公司11家,以及其他类型投资者156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报送上述名单后,共收到19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具体如下:

  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1日上午9:00申购报价开始前向上述19名投资者发送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2024年3月21日上午09:00-12:00,簿记中心共收到 22份《申购报价单》等申购文件。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报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上述投资者的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否有效报价

  4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国君资管3417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30.33 1,600.00 是 是

  1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沣途沣泰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30.46 1,600.00 是 是

  13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30.08 2,000.00 是 是

  16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轻盐智选2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2.19 3,068.00 是 是

  20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10 2,000.00 是 是

  21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安联裕远瑞汇1号资产管理产品”) 30.33 3,300.00 是 是

  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参与本次发行的产品之一“诺德基金纯达定增精选 1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将该产品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剔除,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档报价有效申购金额为 16,865.00万元。剔除完毕后,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6,567,996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3月19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26.55元/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2.19元/股,与发行底价比率为121.24%。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533,323,791.2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514,686.7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0,809,104.45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上述确定的发行对象发出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截至2024年3月26日16时止,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533,323,791.24元缴付中信证券指定的账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投资者认购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190号)。

  根据立信出具的《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191号),截至 2024年 3月 27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6,567,99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33,323,791.24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1,792,452.83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22,233.9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0,809,104.45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6,567,996.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504,241,108.45元。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署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2024年4月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轻盐智选2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91,209 9,374,017.71 6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层27层、28层、29层、30层、31层、32层、33层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497,04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056,22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轻盐智选2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轻盐智选 2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291,20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5,104,06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5,239,20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 776,63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994,09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中无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况如下: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UBS 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林金涛、杨岳智为自然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企业,上述发行对象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及社保基金参与认购。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办理了备案手续。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轻盐智选 2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根据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轻盐智选 2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完成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手续,其管理人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多个产品参与认购。根据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备案确认函,参与认购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办理了备案手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多个产品参与认购。根据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参与认购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办理了备案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了备案手续。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7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轻盐智选2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参与本次发行的产品之一“诺德基金纯达定增精选 1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将该产品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剔除,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档报价有效申购金额为 16,865.00万元。剔除完毕后,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所有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申购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7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获配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深交所的本次发行方案要求。

  意华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与授权,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认购协议》的签署及《缴款通知书》的发出、缴款及验资等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IM体育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发行方案》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3、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市手续,以及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市场主体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意华股份;证券代码为:002897;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沪深港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751,634 2.78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澳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77,777 0.46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IM体育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沪深港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751,634 2.54

  本次发行前后,意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摊薄。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2年度和202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6,567,99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意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仍将保持控股股东的地位,且公司仍然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增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为乐清光伏支架核心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光伏支架全场景应用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产品线和服务能力将进一步丰富和增强,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总体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意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仍将保持控股股东的地位,且公司仍然无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无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调整的具体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注:本报告2020-2022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注:2023年1-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未经年化。

  455,615.50万元和 513,117.47 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资产规模不断扩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17、1.13、1.35及1.48,速动比率分别为0.75、0.53、0.69及0.89,流动资产和速动资产对流动负债有较好的覆盖。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1.46%、71.26%、64.05%和65.93%。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提升,主要因为负债总额增长,其他各年末资产负债率基本保持稳定。

  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和保荐人)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和保荐人)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信证券指定王建文、杨捷作为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王建文: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信息传媒组总监,曾负责或参与了光格科技、鸿安机械、中微公司、普冉股份、日久光电、澜起科技、博通集成、菲林格尔、桃李面包、润和软件、丽人丽妆、天顺风能、海宁皮城等企业的价值评估、战略投资者引进、改制辅导、保荐承销、重大资产重组等工作。

  杨捷:女,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信息传媒组高级副总裁。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成员负责或参与了宏英智能、斯达半导、博纳影业、创智和宇、人民交通出版社等IPO项目,苏宁云商定向增发、航天科技配股、能科科技定向增发、星网宇达定向增发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航天发展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豪威科技私有化、博纳影业等财务顾问项目。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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